加拉太书
2
1 过了十四年,我同巴拿巴再上耶路撒冷,并带着提多。
2 那是奉启示而去,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,向他们陈说。但对那些有名望的人,却是私下陈说,免得我现在或过去的一切奔波成为徒然。
3 然而,与我同去的提多,虽是希腊人,也未被要求受割礼;
4 但有些私下混入的假弟兄,他们偷偷进来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,想要辖制我们。
5 可我们一刻也没向他们让步屈服,以至福音的真理仍在你们中间。
6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,不论他们是何等人,对我并无差别;神不以貌取人,那些有名望的,对我并不加增什么。
7 反倒看见我受托付传福音给未受割礼之人,正如彼得受托付传福音给受割礼之人。
8 那感动彼得,让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,也感动我,让我为外邦人作使徒;
9 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、矶法和约翰,知道我蒙受的恩典,就向我和巴拿巴伸出右手行相交之礼,叫我们去外邦人那里,而他们去受割礼之人那里。
10 只是要我们记得穷人,这也是我竭力在做的。
11 然而当矶法来到安提阿时,我当面反对他,因为他该受责备。
12 雅各的人来之前,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。但他们来了之后,因为害怕那些奉割礼之人,他就退缩,使自己与外邦人疏远。
13 其余的犹太人也都跟着他装假,结果连巴拿巴也随伙假装。
14 可当我看见他们不合福音真理时,就当众对矶法说:“如果你,作为犹太人,行事为人不像犹太人,却像外邦人,还如何强求外邦人行事像犹太人呢?”
15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,并非外邦人的罪人;
16 既知人的称义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为耶稣基督的信实[1];我们就信了基督耶稣,使我们能够凭基督的信实,而不是凭律法的行为称义。因为凡血肉之躯,无一能凭律法行为称义。
17 倘若我们寻求在基督里称义,却发现自己仍是罪人;那么,是基督叫人犯罪吗?断乎不是!
18 因为我若把自己拆毁的,又建起来,就证明我是一个违逆者。
19 凭着律法,我向律法已经死了,使我可以向神活着。
20 我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。我如今在肉身中活着,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;基督爱我,为我舍己。
21 我不弃神的恩典:因为义若藉着律法可得,基督的死就枉然了。
[1] 原文名词作“信实”,与另一个动词“相信/信了”,意义和用法上都有所不同。新约有多处。